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(2005修正)》第二十三条法规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相关规定,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,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 公司简介 专为...广大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福利解决方案南粤分享汇福利商城,在合规、透明、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广大客户提供福利管理、员工奖励管理、企业绩效管理、展示企业文化等一站式整体员工关爱解决方案,最终帮助企业改善福利难题,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留住人才精英 南粤...